| 在芬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说明(修订) |
| 2009-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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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在芬留学生: 近期许多在芬留学人员来电来信询问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事宜,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现就在芬兰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说明如下: 一、完成研修或学业准备回国的自费留学人员,可以向教育处申请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留学人员学习期满回国前,应提前与教育处联系,并提供护照复印件(带照片页即可)、所有签证页复印件以及下列5份材料以便教育处为其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1)完整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可提前办理,从教育组网站下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从教育组网站下载); (2)学位生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包含论文成绩的完整成绩单复印件;非学位生提供导师评语(英文,打印在公函信纸上,需导师签名) (3)留学小结(内容包括学习情况、文化生活体验、留学感言或感受等);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 (5)如外地留学人员,请参照“三”填写好邮寄地址并贴足邮资的信封(简称“回邮信封”,回邮信封正面左上角也要写上教育组地址,如果投递出现问题会退回教育组)。大赫尔辛基地区留学人员请参照“二”要求办理。 材料提交方式: 邮寄(教育组地址为 KUUSINIEMENTIE 14 A, 00340 HELSINKI,FINLAND) 费用情况: 免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好寄出。 二、大赫尔辛基地区: 本人携带“一”所列材料原件暨复印件到教育组现场办理(请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提前预约); 三、外地: 请将上述“一”中材料邮寄到教育组办理即可,其中学习成绩单和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由芬兰教师签字;如确有困难,可由所在学校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负责人签字证明; 四、其他:
五、联系方式: EDUCATION SECTION Kuusiniementie 00340 Helsinki, Finland Tel.: +358-9-6986 418 Mobil: +358-40-7747 100 Fax: +358-9-6871 1140 E-mail: edse@chinemb.fi Website: http://www.educn-f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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