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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芬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说明(修订)
2009-05-07

各地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在芬留学生:

 

近期许多在芬留学人员来电来信询问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事宜,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现就在芬兰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说明如下:

 

一、完成研修或学业准备回国的自费留学人员,可以向教育处申请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留学人员学习期满回国前,应提前与教育处联系,并提供护照复印件(带照片页即可)、所有签证页复印件以及下列5份材料以便教育处为其开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1)完整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可提前办理,从教育组网站下载),《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从教育组网站下载)

  (2)学位生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包含论文成绩的完整成绩单复印件;非学位生提供导师评语(英文,打印在公函信纸上,需导师签名)

  (3)留学小结(内容包括学习情况、文化生活体验、留学感言或感受等);

  (4)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

    5)如外地留学人员,请参照“三”填写好邮寄地址并贴足邮资的信封(简称回邮信封,回邮信封正面左上角也要写上教育组地址,如果投递出现问题会退回教育组)。大赫尔辛基地区留学人员请参照“二”要求办理。

材料提交方式: 邮寄(教育组地址为 KUUSINIEMENTIE 14 A, 00340 HELSINKI,FINLAND

  费用情况: 免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好寄出。

二、大赫尔辛基地区:

本人携带“一”所列材料原件暨复印件到教育组现场办理(请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提前预约);

 

三、外地:

 

请将上述“一”中材料邮寄到教育组办理即可,其中学习成绩单和毕业证书复印件须由芬兰教师签字;如确有困难,可由所在学校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负责人签字证明;

 

 

四、其他:

 

  1. 如在回国时毕业证书尚未拿到,可由学校芬兰老师出具证明,说明已经完成学习,毕业证书需要等待。
  2. 凡需要邮寄办理证明的人员,为保证在回国前拿到证明,须在离境前10天以上将有关材料寄送到教育组。
  3. 因故未能在芬兰境内办理者,请参照外地人员办理程序按照邮寄办理。
  4. 特殊情况,如须使用扫描文件等,请联系驻芬使馆教育组。

 

五、联系方式:

 

EDUCATION SECTION

Kuusiniementie 14A,

00340 Helsinki, Finland

Tel.:  +358-9-6986 418

Mobil: +358-40-7747 100

Fax:   +358-9-6871 1140

E-mail: edse@chinemb.fi

Website: http://www.educn-fi.org/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使馆教育组
Education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Finland
Kuusiniementie 14A , 00340 Helsiinki Fin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