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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和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8-08-30
各地学生会负责人、留学人员专业协会和广大在芬留学生:
为做好2008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申请和评选工作,结合过去几年的经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学生会和留学人员专业协会通过各种形式对这项工作广为宣传、认真组织,使各校在读博士生能够及时了解情况;
二、 申请人认真阅读本通知附件,同时注意申请中的几个环节:评选条件、申请截至日期、申请材料有哪些等;
三、 注意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认真查看相关内容;
四、 芬兰使馆教育组收取申请材料的截至日期是2008年10月31日,请申请人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自费奖学金申请材料”字样;随后将组织专家初审并进行公示;最后将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五、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一式三份):
Education Section
Chinese Embassy in Finland
Kuusiniementie 14 A
00340 Helsinki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联系教育组或直接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指南
一、申请程序
1、查阅《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从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页下载《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08年)。
3、准备申请材料,填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08年),并查阅有关填表说明和要求。
4、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申请材料。
二、有关材料下载
1、《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2、《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08年)
3、专业名称及类码
下载网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www.csc.edu.cn“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专栏”或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网站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向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2008年);
2、护照首页复印件;
3、博士研究生在读院校注册证明;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导师推荐信;
6、研究课题报告或课题介绍(中文,不少于2000字)
7、曾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著作、作品的封面、目录、首页等证明材料和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
8、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或相关证明
四、《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和要求:
1、请用中文、打印填写《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如无条件亦可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所有材料均应使用A4纸规格准备。
2、内容应属实,表达应明确严谨。填写内容不实、含糊不清、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3、有关填写说明及要求:
(1)“专业类码及参评专业”一栏,请从“专业名称及类码”(参阅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专栏”)选择对应专业类码(如BA0101),如无对应专业类码,则请填写专业所属大类(如BA);如属交叉或边缘学科专业,请自行选定唯一参评专业,不可空栏;
(2)研究课题报告或介绍须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中文翻译件;
(3)“博士阶段国内外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著作或作品”一栏:
a、论文、著作或作品发表时间应在攻读博士期间;同时须注明论文发表的刊物名称、文章页码及页数、文章被引用次数、影响因子等,如本人不是第一作者,须注明第一作者名称以及与第一作者的关系(如导师、合作者、同事或其他);
b、已发表的论文、著作或作品应附封面、目录、首页等证明材料和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所有发表成果均可提供可检索网址作为补充;
c、已投稿被录用、但尚未发表的论文,应提交论文被有关刊物接受的相关信函和证明材料;
(4)“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情况”一栏:应尽可能详实具体地填写学术会议报告形式和内容,并附上会议邀请函或相关证明。
4、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报送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一份由教育处(组)保存备案;另两份作为推荐人选材料由教育处(组)统一报送国内。

中国驻芬兰大使馆教育组
二零零八年八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芬兰使馆教育组
Education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Finland
Kuusiniementie 14A , 00340 Helsiinki Finland